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云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學校代碼:13136(國標)。
第三條 學校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學制為3年,面向全國招生,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四條 學校占地面積835畝,建筑面積40余萬平方米,分為麒麟校區和沾益校區。麒麟校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職教園區文苑北路,沾益校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區龍華街道西河社區。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市)生源情況、學校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按照教育部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對參加2023年高考的考生擇優錄取。
2.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嚴格按總分采取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平行志愿初次投檔(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非第一志愿),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它專業的;
(3)學院計劃已滿,考生仍未被錄取的;
(4)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它情形。
4.除“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專業限招男生外,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5.學生體檢標準遵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6.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學費5000元/學年,住宿費:800元/學年。
第十三條 學校“獎、助、免、補、勤”政策:學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與教育工作,嚴格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認真履行“絕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認真貫徹、全面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
1.庫區移民政策: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移民開發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培訓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企[2014]226號)等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移民開發局批復,指定學校為水庫庫區移民考生招生單位,符合條件的庫區移民高考考生,錄取進校后,每人每年省財政補助8000元。
2.學校在校學生高職階段享受獎學金制度:①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②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年;③學校學年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800元/年、二等獎學金1200/年、三等獎學金600元/年。
3.學校對高職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以下資助辦法:①助學貸款:根據國家政策相關規定,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請貸款用于完成學業。②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一等助學金3800元/年、國家二等助學金2800元/年;③申請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學校確認錄取的??瓶忌?,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云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入學資格審核,不合格者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74-3181871、3181873
監督舉報電話:0874-3181895
傳 真:0874-3513237
郵 編:655001
學校網址:http://www.dtwtd.com
第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云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5月